1.恢复发展阶段(1979—1983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工作指导上提出了“三就地”(就地收购,就地加工,就地销售)、“四为”(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大工业服务,为出口服务)、“四不”(不搞‘无米之炊’,不搞生产能力过剩的加工业,不与先进的大工业争原料,不破坏国家资源)的原则方针。在实行过程中,由于一部分同志思想不够解放,路子不宽,有些部门对社队企业限制多、支持少,1981年社队企业总收入仅为12.8亿元。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于1982年1月作出《关于大力发展社队企业的决定》,确定了社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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