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是传统农区,农户在生活住宅区域进行的经济活动,历史悠久。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庭院经济规模零散,技术落后,发展缓慢,效益不高,产品多为自用,基本是农户经济的补充。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庭院经济有了一定发展,但几经曲折,起伏很大。1978年以后,农村普遍实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庭院经济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特别是80年代中期,大田农业经过了高速发展,农民越过了温饱线,农村出现了闲散劳力、闲散资金,庭院经济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各地政府充分重视和引导了这一变化,及时总结经验、扶持表彰示范户、促进普及推广。安徽省人民政府在1986年10月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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