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农村经济收入有了较为合理的划分,从1985年开始,原先纳入集体统一经营范围内统计的承包收入已调整到家庭经营中去。但在80年代初期,由于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刚刚推行,承包经营收入仍列为集体统一经营范围,从而使集体经营收入比重相对较大。从农村经济收益分配表中可以看出,1983年,全省农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为95.02亿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73.1%。1984年,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为113.2亿元,占总收入比重为68.8%,社员自营收入为47.7亿元,仅占总收入的29%。1985年后,随着统计范围的调整,承包经营收入纳入农民家庭经营中统计。1985年,家庭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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