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化时期,只有由集体供养、散居生活的单一形式。公社化后,分集中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1958年,五保户供给由大队支付。1961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五保”户的供给由生产队负担。供给粮、款大都于年终分配兑现,少数按月支付。1979年,农村实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各地对散居生活的“五保”户采取以生产队统筹供养、划田代耕、亲友供养、划“五保”田、吃派饭等不同供养形式。1984年以后,对“五保”对象的供养一般由乡(镇)或村统筹负担。至1994年,全省有1 158个乡(镇)实行以乡(镇)统筹供养,占全省乡(镇)数的65%;供养的人数达98 017人,占“五保”对象总数的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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