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办阶段(1952—1954年4月)。1952年春,中共安徽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草案)》,结合安徽实际,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0月底已在47个县(市)试办了56个农业社,还有农民自发办的农业社50个。同年10月28日,中共安徽省委发出《关于今冬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明确了办社的方针和办法,强调办社不能急躁从事,不允许包办代替,要耐心进行思想教育。至1953年4月,全省试办了361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加上自发办的初级社465个及原有的初级社,共计932个,经合并调整后,有676个初级社。5月,中共安徽省委转发了中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试办农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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