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发展供销合作社的优惠政策,推动了供销合作事业的迅速发展。1952年底,全省建立9个专区合作社、2个矿区合作社、74个县合作社、1 150个基层合作社,入股社员658万人,社员股金达812万元,初步形成了包括消费、供销和加工在内的合作经济体系。各地供销合作社按照“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大力开展购销业务,满足农民需要,接受国家委托,积极收购粮、棉、茶及其他重要工业原料,建立贸易货栈,签订预购合同,帮助农民推销农副产品和手工业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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