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1978年,供销社经历了一条曲折发展的过程。1958年,全省县以上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合并,农村基层供销社下放给人民公社。农村市场由国营、集体、集市贸易三条渠道,变成国营一条渠道,一切物资都通过国家计划调拨,造成了商品流通阻塞。1961年9月,安徽恢复省供销社。1962年,全面恢复地、市、县供销社和基层供销社的组织机构,恢复供销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国营商业向供销社退还固定资产1 984万元。国合商业经营范围大体上恢复到1957年的状况。全省供销社恢复后,积极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把支援农业生产作为第一位的工作,在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农副产品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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