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农村信用合作事业极为重视。1951年4月,皖南在芜湖县清水镇试办第一个附设于清水联村供销合作社的信用部。皖北区则择定六安县苏家埠试办信用合作社,以贫雇农和手工业工人为骨干,团结中农参加,于1951年6月成立,有社员2 300余人,吸收股金旧人民币2 000多万元。年底,皖南、皖北地区共试办9个信用合作社,组建信用互助小组50个。1952年,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提出,组建信用合作社应依照“积极的逐步发展与提高”的方针,重点进行,信用合作社只在乡建立。至1953年底,全省共建立信用合作社70个,信用部1个,信用互助小组390个,社(组)员103 559户,占全省总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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