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在乡镇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受乡镇政府的领导和县、区司法局的指导。乡镇法律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乡镇法律服务站的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代表乡镇政府处理疑难纠纷案件。1984年8月至1994年的10年间,全省共有1 380个乡镇建立了法律服务所。乡镇法律服务机构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29 503件,代写法律文书42 038件,解答法律咨询18万人次,协办公证234 166件,办理见证155 352件,担任法律顾问13 885家,为乡镇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3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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