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全省村镇建设与节约土地有机结合,1981年11月,中共安徽省委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禁止侵占耕地的通知》,明确农村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社员建房用地应由个人申请,生产队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大队审核,公社批准。1982年10月,制定了《安徽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了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原则,制定了丘陵、平原、城郊、集镇、圩区等不同区域的社员宅基地标准以及审批手续。1984年6月,安徽规定了小城镇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施工管理,做到布局合理,节约土地,环境优美,各具特色。1991年12月23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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