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8年到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04.71元提高到1 231.97元,净增1 127.26元。农村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 500万下降到1995年的560万,净减少1 940万,贫困人口比重由38%下降到7.2%。与此同时,高收入农户的比重逐年上升。据省统计部门对4 200个农户的抽样调查,1995年人均纯收入在1 500元以上的高收入农户已达24.8%。
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1995年全省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929.39元,比1978年增加847.69元;人均住房面积为18.6平方米,是1978年的2倍,其中砖木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85.7%,昔日较为普遍的茅草屋日见稀落, “安得广厦千万间”,广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