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三无乡镇”活动,起源于土地监察机构为建立县、乡、村基层土地监察网络,强化土地执法,形成预防机制的尝试。其基本内容是: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用地。“三无乡镇”活动开始于1992年。基本要求是:乡镇政府、乡(镇)村干部做到无违法批地,无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批划宅基地和其他用地;乡镇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包括乡镇土管所及土地管理人员做到无违法管地,无乱收费、乱罚款及渎职行为;用地单位和个人无违法用地。核心是真正把管好土地的重担压在乡镇政府及其领导身上,促其把土地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截止1995年全省有1026个乡镇开展了“三无乡镇”活动 ......
上一篇: (二)土地执法检查
下一篇: (一)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