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按原水电部的指示精神,组织几十人的工作队,先后在汤阴、辉县对农村用电设备进行了为期3个月调整,使之合理配套,减少了“大马拉小车”的现象。1979年至1989年,这11年间农村节电7.68亿千瓦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1.对主要工业产品进行电能单耗考核。1990年以来对全省300多家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县乡企业实行产品综合电力单耗考核,收到明显效果。
2.对配电网络进行无功补偿。安装电容器,提高功率因数,1980—1989年共安装电容器40.8万千法,1990—1995年装41.4万千法,共节电9 600万千瓦时。
3.1994年按全国节电会议精神,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节约用电重要意义,增强节电意识,提高群众对节 ......
上一篇: (三)安全用电
下一篇: (五)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