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地检疫。对上市或收购的畜禽离开生产地之前实施的检疫。采用三种方式进行:①兽医卫生检疫员深入村、户实施检疫;②在指定的地点集中检疫;③在畜禽调运出县境前统一实施检疫。多数县、乡已开展产地检疫,大多为后两种形式。1995年全省经产地检疫的活畜禽近2 000万头(只)。
2.屠宰检疫。对屠宰肉用的畜禽实施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全省多数县以上城市和部分乡(镇)实行定点屠宰,到点检疫,即由政府根据一定的原则划定屠宰场(点),当地畜牧部门的检疫机构派员到点实施同步检疫,检出的染疫肉品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已运行的屠宰场(点)中,90%以上采用此种方式。1995年全省累计检疫近1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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