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教育方针是,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小学教育要为经济恢复和建设服务。1950年,省教育厅要求,在可能和必要的条件下适当发展小学,尽可能达到乡设中心小学。各级政府还积极扶植私立小学。1952年,教育部颁行《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对小学教育的宗旨,培养目标及学制、教学、经费、领导管理等作出规定。同年9月,遵照中央指示,将政府接管的私立小学476所正式改为公立小学,农村的所有小学也一律改由政府主办。1955年,贯彻执行全国文教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提倡民办小学。1957年,省人民委员会再次号召发动群众办学,使民办小学达3 400班;全省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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