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和扩大经济改革已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解决经济体制上存在的过于集中的问题,由农村到城市,把放开市场,放开经营,搞活流通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内容。在农产品价格改革上,一方面继续解决这一价格体系中少数主要产品价格偏低的问题,另一方面是着重解决价格管理体制上的中央放权、地方扩权的问题。从1985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统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
1. 放开大部分农副产品购销价格。除粮食、油料、棉花、蚕茧、烤烟、甘蔗等少数品种外,其余农副产品的价格放开。放开价格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放到底,其价格由市场 ......
上一篇: (一)以调为主,逐步放开阶段
下一篇: (三)以稳为主,适度调放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