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了商品生产的发展。1984年,全州种草5.27万公顷,成片造林35.6万公顷,退耕还收0.53万公顷。甘蔗面积扩大11%,烤烟扩大2.37倍。林、牧、副、渔产值比1978年增长90.6%,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33.9%上升到39.4%。
改革统派购制度,逐步放开了生猪合同换购;粮食实行“双轨制”。对原划为一、二类物资、实行统派购的70多种农副土特产品,除国家规定的少数几个药材品种外,均逐步放开经营。在发挥国合商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鼓励农村集体和个人参与流通。1990年,全州农产品综合商品率为35.8%。农副产品购进总值达2.85亿元,比1978年增长2.74倍 ......
上一篇: (三)改革林业生产责任制
下一篇: (五)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