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时期,关系人民生活的主要商品,如粮、油、肉、蛋、菜等的销售价格,受到严格控制。购价提高后,销价很少得到相应调整,往往少提甚至不提。因此主要农产品的购销差价逐步缩小,甚至出现购销同价或价格倒挂。1953—1978年间,辽宁省对农产品销售价格只做过三次小的调整。一是1954年9月将高粱米、小米平均提价5.8%,玉米面提价4.2%,豆油提价6.7%; 二是1965年4月1日提高了城镇粮食统销价格,大中城市平均提价0.34元/50公斤,县城提价0.59元,农村提价0.74元; 三是1966年7月省人委决定适当提高成品粮和大豆统销价格。城市 (包括工矿区)在购销拉平基础上,高粱米、小米、玉米碴、玉米面每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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