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前的相当长时期内,辽宁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收入分配方式是以生产队为基础的集体分配制。1978年,农民纯收入中来自家庭经营的收入为29.3%,而集体分配的收入所占比重却高达61.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以后,农民收入的来源由集体分配为主转为以家庭经营收入为主。1988年农民从家庭经营中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上升到77.4%。随着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民从乡镇企业得到的收入和外出打工等收入明显增加,家庭经营收入比重有所下降,1996年为67.6%,仍占总收入比重的2/3。说明家庭经营收入仍然是现阶段辽宁农民收入构成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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