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主管黄河、运河或海河水系事务的水利行政长官。 与主管一省或数省地方政务的总督级别相当。 并带有兵部尚书右都御史或兵部侍郎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吏头衔。 简称总河。 顺治康熙时驻山东济宁, 后驻江苏清江浦。 雍正时分总河为三: 一为江南河道总督管理江苏、 安徽两省黄、 运两河, 简称南河, 驻清江浦; 二为河东河道总督, 管理河南、 山东两省黄运两河, 简称东河, 驻济宁; 三为直隶河道总督管理海河水系(包括南北运河), 驻天津。 简称北河。 后不久以直隶总督兼任北河。 南方漕粮向北运输由漕运总督管理, 和河道总督平行。 总河所属机构自乾隆以后定为三级, 道、 厅、 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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