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初期,中央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法律,1954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贯彻执行《宪法》、《婚姻法》及其他法律,各级党委和政府派出了大批干部下乡组织宣传学习活动,广大农村出现了学习宪法、执行宪法的热潮。1957年以后,随着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以及人民公社运动的兴起,农村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受到了冲击,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被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所代替。除了《婚姻法》等少数法律规范外,农村工作在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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