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土流失。黑龙江省由于林木的砍伐、坡地开垦、草原开荒等诸多人为因素的作用, 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着耕地、林地和草场。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1 300多万公顷, 占全省总面积近29%。其中耕地面积中水土流失面积, 从1985—1995年11年间始终维持在508万公顷左右。其中荒山荒地108万公顷, 占21%, 耕地400万公顷, 占79%。水土流失面积6.67万公顷(100万亩) 以上的县 (市) 有26个。其中:龙江、讷河、拜泉、克山、依安、宾县、巴彦、宝清等县水土流失面积达到13.3万公顷 (200万亩) 以上。全省因毁林开荒、开山打石、破土取沙、开矿采金、建厂筑路等人为破坏水土流失面积达106.7万公顷, 占新中国成立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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