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贷款对象为国营、集体、个体、私营、联营、商业、粮食、供销社、流通领域的公司及商业、粮食、供销社办工业等。
黑龙江地区国家银行对农村商业贷款, 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 开始对农村供销合作社发放贷款。以后陆续开办粮食、商业、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60年代增加种子公司和农机公司贷款。70年代末增加农村集体个体商业和水利排灌物资设备公司贷款。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商品流通范围的扩大, 银行不断调整商业贷款政策, 加强商业信贷管理, 扩大贷款范围, 增加贷款额度, 对于支持发展农村多渠道商品流通发挥了重要作用。1991年末农村商业贷款余额已达146.9亿元, 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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