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4月国务院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签订了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协议书, 把三江平原列为国家级重点农业综合开发区,确定了1988—1990年的开发任务。后经调整, 最后确定第一期的开发任务是: 改造低产田5.51万公顷,开垦宜农荒地13.05万公顷, 造林13.25万公顷, 改良草场6.67万公顷, 形成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5亿公斤, 总投资为9.62亿元 (省内筹集资金每年为1.21亿元)。这些任务落实到三江平原的28个市县、62个国营农牧渔场的120个开发小区。总任务与总投资为地方市县和农场各占50%。上述工程经过3年开发建设, 于1991年通过国家验收。据统计, 1988年完成投资1.79亿元, 改造低产田8.12万公顷, 开荒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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