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12月27日, 中共中央批发了 《关于改变生产建设兵团体制的报告》, 报告分析了全省两个农场系统并存的弊端, 要求改变体制。1976年2月25日,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在佳木斯市成立, 同时撤销兵团和省农场管理局。至此, 全省国营农场实现了组织上的统一, 省国营农场总局领导11个国营农场管理局、147个农牧场, 土地面积达997.26万公顷。
1979年9月, 由于国家行政区划的调整, 总局所属大兴安岭和呼伦贝尔盟农场管理局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总局, 共划出农牧场27个 (土地总面积452.38万公顷)。
1980年5月, 总局以补偿贸易方式, 引进美国农业机械, 在同江县境内建立洪河农场。1984年, 通过 ......
上一篇: (二)分口领导时期
下一篇: (一)县营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