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新中国成立以来, 国家根据对罪犯实行劳动改造、使之自食其力、重新做人的原则, 决定由公安系统筹建一批劳改农场。1950—1960年, 共建劳改农场38个, 其中外省市公安系统建的3个 (北京市2个, 沈阳市1个)。
1950年8月, 原松江省公安厅在汤原县梧桐河建立第一个劳改农场。对内称 “省第一劳改支队”, 对外称 “地方国营梧桐河农场”。1951年3月, 沈阳市公安厅在密山县筹建劳改农场, 对内称 “密山劳改管教大队”, 对外称 “沈阳市密山农场”。
1955年, 在德都、嫩江、北安等县, 新建一批劳改农场, 共23个, 占当时全省劳改农场总数的60%。当年开荒6.67万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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