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营农场自1947年建场以来, 由国家投资建设, 全民经济活动覆盖了5.7万平方公里的经营地域。先后建起154个农牧场, 开垦出近266.66万公顷耕地 (含先后划给内蒙和省劳改系统的部分农牧场耕地)。到1995年止, 全垦区经营农牧场104个, 生产队2 539个, 工业、运输、建筑、商业企业1 018个。总人口 155.3万人, 职工66.9万人。有大中型拖拉机22 455台, 联合收割机8 378台, 载重汽车8 025辆, 农用机械总动力近245.0万千瓦。与此同时, 国营农场用自己的财力发展各项社会性建设事业, 在当年人烟稀少的地区建起2 000人口以上的小城镇140个, 3 000多个居民点,修筑公路2万多公里, 输配电线路2.1万公 ......
上一篇: (三)第三产业
下一篇: (二)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