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拜泉县。1952—1957年试办的拖拉机站和农业社之间, 出现了 “两条心、两本帐” 的矛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不能很好结合, 站、社双方经常发生矛盾。为解决这个问题, 中共黑龙江省委于1957年,在拜泉县乾元乡兴业社, 进行了由农业社包租和自营农业机械的试点。这个试点的实践经验, 在拜泉县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当年冬季就有22个农业社集资26万元, 要求购买拖拉机。
1958年, 省委根据试点经验做出决定, 提倡实行社有社营农业机械的经营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 国有国营、国有社营、社有社营3种经营形式并存。省委农村工作部在拜泉县召开现场会, 号召向全省推广农业社经营拖拉机 ......
上一篇: (三)全面发展提高阶段
下一篇: (二)重点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