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 全省农村掀起人民公社化、大办工业、大炼钢铁的群众运动, 黑龙江省委连续发出关于农村各项副业生产的指示, 将农业社办的工副业和手工业组 (社) 平转为公社工业; 乡镇手工业合作社下放给公社经营; 地方财政或城市工商扶持一批公社企业, 平调社员的人、财、物, 新建一批公社企业。农村社队企业从依附于农业而成为相对独立的产业, 遍地开花, 竞相大放“卫星”。纷纷争报建成 “万厂县”、“千厂乡”、“百厂社”、“千头猪场”、“万鸡山”、“万鸭湾”。几天就建成一个厂, 有的把家家户户积肥变成户户办工厂, 一个工厂的几道工序就可以变成几个工厂。一年中, 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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