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文化大革命”期间, 不少地方把社员自留地收回, 不收回的不准种 “三辣” (葱、蒜、椒), 发现种上出苗的就给拔掉。在家庭副业上, 社员养堵、养牛 (特别是奶牛), 养羊规定不准超过多少头(只), 养母猪就批判为 “资本主义小银行”。不允许社员开小作坊等。同时限制社队工、副业, 关闭集市贸易。实际上割的不是 “资本主义尾巴”, 而是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 堵的也不是 “资本主义的路”, 而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路, 使农民由穷变富的路 ......
上一篇: (二)随意变革生产关系,搞“穷过渡”
下一篇: (四)鼓吹“平均主义”, 破坏按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