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开展体育活动, 本着“重在参与, 旨在推动” 的原则。通过层层选拔, 参赛选手先后参加比赛的项目有: 1988年10月, 在北京举办的第一届全国农民运动会上, 安达农民选手魏庆海男子小口径50米卧射个人赛获金牌; 庆安黄金亮、宾县武宪春分别获得男女铅球第五名; 射击队、武术队分别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和表演优秀奖。1989年9月在陕西省户县举办的全国农民篮球邀请赛, 肇东市农民女子篮球队夺得本赛第四名。1989年10月到金州参加全国农民 “得乐杯”越野分区赛, 黑龙江省农民代表队、男队、女队分别获得团体总分第四名。1990年8月在沈阳市举行的农民民兵军事三项东北三省选拔赛, 黑 ......
上一篇: (一)发展历程
下一篇: (三)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