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广大农民在抗日战争胜利前生活贫困, 为了谋生常年劳动, 没有条件参加体育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 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了农村体育事业的领导, 在农村开展了打篮球、赛跑等体育项目,有的结合田间劳动开展了 “搬锄杠”、“拿大顶”等田间体育活动。粉碎“四人帮”后, 有的乡 (镇) 召开运动会, 推动了农村体育工作的开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随着社会安定、经济繁荣和农村人民生活改善, 群众性的体育活动蓬勃发展。田径、体操、打拳、游泳等运动已遍及边远的乡村。
为使农村体育活动健康发展, 在全国农民体育协会指导下, 由黑龙江省农牧渔业厅、省体育委员会牵 ......
上一篇: (四)改善卫生环境,控制主要疾病
下一篇: (二)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