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猪收购。收购办法: ①预购、订购。1952年原黑龙江省用麦麸作价预购生猪。1954年原松江省按收购计划数的50%~60%订购, 每头预付20元。70年代也多次采用现金或饲料预购办法。②派养派购。从1955年起实行生猪派养派购, 任务落实到户,签订合同。这一办法先后虽有调整, 但一直持续29年。③奖售。1960年实行奖售办法, 每交售1头生猪奖售25公斤粮食。1961年除奖售粮食外, 另奖两尺布票。奖布票办法持续到1980年, 奖售粮食一直延续到放开经营。另外, 1960年还实行“卖猪留肉, 超额奖励” 的办法, 农民交售1头猪回肉5公斤, 2头以上回肉15公斤。
2.猪肉销售。1949—1953年, 实行多渠道销售,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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