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1949—1978年)。
(1)粮食价格的调整。1953年,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粮食市场管理办法》。对粮食市场和粮食价格实行统一管理。国家规定的统购价格是在大体维持当时城市出售价格的基础上, 以不赔不赚为原则, 保证农民出售粮食以后, 能够得到应有的货币收入。在实施粮食统购命令之前, 调整了全省新粮收购价格。
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 《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对农民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 “三定” 办法。政府既要管城市的粮食供应, 又要管农村余粮调剂。“三定” 办法要做到估实粮食产量, 规定留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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