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是全国小水电建设起步最早的省份之一。经历了50年代试办,60年代普及,70年代发展,80年代巩固提高等4个阶段。80年代以后,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挖潜配套,综合利用,加强管理,讲求效益”原则指导下,实行“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和“以电养电”的政策。1990年全省地方水电装机127.20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32.80%,是全国小水电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七五”期间永春、永安、建瓯、闽清、德化、光泽、尤溪、南靖、屏南、连城和沙县11个县(市)建成“全国第一批100个农村初步电气化县”。
“八五”期间,泰宁、将乐、清流、建阳、明溪、大田、永定、长泰、政和、松溪、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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