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阶级不仅是身兼高利贷者和商人的三位一体的封建剥削者,在政治上又是农村穷凶的反动统治者。地主豪绅恶霸操纵着农村基层政权,担任着区、乡、保长、联保主任、自卫队长等职位。平日收租逼债拉丁派款,横征暴敛,鱼肉农民。他们还勾结土匪,组织民团,向农民敲榨勒索,掳掠暴淫,杀人放火,无恶不作。如长期统治武平山区的大地主恶霸、土匪头子潘美庆,甚至对农民还长期施暴着极端野蛮的“初夜权”。在地主恶霸和反动政权的摧残、压榨下,农民往往弄得倾家荡产,颠沛流离。沙县农民官雪子被抓四次壮丁,前三次共出银洋450元,第四次来抓时,迫得将为父亲准备的棺木也卖掉 ......
上一篇: (三)苛捐杂税
下一篇: 四、农民生产、生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