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贯彻“保护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实行“私人养猪、生产自销”和耕牛保护政策,信用社发放贷款,开展畜禽疫病防治, 家庭饲养业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1953年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耕牛私有公用,后折价入社; 养猪实行“社员和集体饲养并重, 以社员为主”,给社员留足饲料地,每头肉猪留粮25公斤、种猪50公斤;对增殖耕牛给予奖励等,为畜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57年全省生猪存栏数401.2万头、牛98.7万头(其中奶牛0.7万头)、羊32.1万只、家禽1923.7万羽、兔321万只、蜜蜂7.5万箱, 与1950年相比, 分别增长1倍、39.68%、1.14倍、1.17倍、1.4倍和1.5倍;畜牧业产值2.08亿元 (按1957年不变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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