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庭院经济是农户利用庭院、房前屋后的空闲地、园地、池塘等发展种养植(殖)业和家庭副业。庭院经济发展在福建有着漫长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合作化运动以来,农户在参加集体生产的同时,利用房前屋后的空闲地或利用闲房、闲散时间发展果蔬种植,发展畜禽养殖,养桑织布,还发展一些食品简易粗加工,从而增加了农户的收入,成为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但在“文化大革命”的10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农民正当的家庭副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庭院经济几乎被破坏贻尽。
1978年12月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对社员经营家庭副业给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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