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国合商业部门与农业生产者协商议价收购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福建省对三类农副产品,以及完成任务后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政策。1956年,省政府规定,除统购统销以外的主要物资,基本上按牌价交易,但某些缺少的商品和完成国家收购任务的商品,可以在牌价上下5%—10%的幅度内自由议价购销。1960年省商业厅提出,议购议销产品,一律暂不限价,由买卖双方公平议价成交。1961年进一步强调,对于三类产品,除了换物的以外,允许通过货栈议价收购。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开展供销社自营业务和组织城市消费合作社的指示》中提出:“供销合作社在收购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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