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福建省开始试行水产品计划调拨。1956年,对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水产品计划调拨属于指令性任务, 下达各级国营水产供销企业执行,按计划价格结算。中央下达的调拨任务,主要调出省外大城市和大工矿区;省下达的调拨任务,主要在省内水产供销系统内部产销区之间的调拨。
这一阶段,水产品的统购,以省内收购为主,同时积极开展省外收购。1956年起,以驻浙购销总站为主体,各级国营水产供销企业,配备收购运输船只,随闽籍转场渔船北上,在浙江舟山南北洋、嵊山、鱼山、韭山、大陈洋面,江苏吕泗洋,山东和苏浙外海渔场,开展大规模的海上收购运销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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