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安定人民生活,首先致力于稳定市场物价。由于当时生产尚未恢复,交通不便,投机商乘机兴风作浪,市场物价波动很大。福州市大米每50公斤售价,1950年1月7.5元,2月春节期间就涨到43元。3月,中央发出《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集中国家的财力、物力,争取金融物价的稳定。福建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措施执行这一决定。经过3年努力,逐步收到了成效。从1950—1952年,全省工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工农业总产值增长43.3% (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财政经济状况好转,市场物价稳中有降。全省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以1950年为100%,1951年为99%,195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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