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七五”期间,福建全省投向贫困地区的扶贫资金就达13.6亿元,其中国家投入4.53亿元,占33.3%;省财政和省直部门投入9.07亿元,占66.7%,仅省财政安排的每年达1亿多元。各地市县也从地方机动财力中筹集1.7亿元用于扶贫,如龙岩地区五年拿出3 800多万元,宁德地区拿出2 500万元专门用于扶贫。省地县党政机关单位也慷慨解囊,为挂钩点办实事好事。许多地方还涌现了“亲帮亲”、“邻帮邻”和“先富帮后富”的动人景象。
在实行多渠道集资的同时,还十分注重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提高效益。对扶贫资金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用途不变、渠道不乱,相对集中、重点使用,项目挂钩、 ......
上一篇: (一)扶贫政策措施
下一篇: 三、扶贫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