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自1981—1995年的15年间,先后制定和批准了农业方面的地方法规共23项,即:①1981年4月11日福建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生产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②1981年6月26日福建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③1983年2月3日福建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的十条规定》; ④1984年3月7日福建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承包期的规定》;⑤1985年10月16日福建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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