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水电厅是省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1) 主要职责。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拟订或代拟地方水行政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治水、管水;②组织制定全省水利水电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主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③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水资源的监测、调查、评价以及制定全省和跨地(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受省政府委托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地(市)间的水事纠纷;④主管全省水工程。负责管理全省河道、水库、江海堤防、蓄滞洪区告示等水域 ......
上一篇: (四)福建省水产厅
下一篇: (六)福建省乡镇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