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在日中国称田赋,清末和民国初期田赋制度甚为紊乱,征收名目繁多, 是农民的沉重负担。国民政府对此虽进行过多次整理, 到抗日战争胜利后, 田赋仍有征实、征借和带征公粮等名目, 按田亩等级核定赋额,每赋元征谷开始为1斗9升6合, 后增加到2斗7升6合, 均折收现金。
1949年5月上海解放, 市人民政府废除了旧政权的田赋制度, 发布《1949年粮赋并征合理负担暂行办法》, 对当年的农业税, 按业主实有田亩数累进计征。1950年起, 执行中央人民政府颁发的《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 农业税按农户人均农业收入实行全额累进依率计征, 农业收入按土地评定的常年产量为标准。195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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