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现行的农业税收, 由农民负担的主要是农业税和农业特产农业税。
1.农业税。1949年实行粮赋并征, 为贯彻合理负担, 农业税按每户业主土地的多少分为6级, 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土地不足0.4公顷的每亩征收中白粳10千克; 0.4公顷以上税率逐级递增, 土地在3.33公顷以上的为最高级, 每亩征收中白粳35千克; 租佃土地未实行减租的, 粮赋统由业主负担。1950年执行《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 规定全额累进税率, 按每户实有农业人口的人均全年农业收入分为40级,最低税率为3%, 最高税率为42%, 依率计征。贫苦农民人均年收入不超过60千克的免征。1951年实行土地改革后, 调整原有的税级和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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