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 上海市区电力供应由美商、法商及华商电力公司经营, 郊县的城镇由私人的小电厂供应。新中国成立后, 在50年代由于农电范围很小, 主要是几个电力排灌站,因此由水利部门负责管理。60年代初, 在10个县水利部门下面有一个农电组, 个别县有小型火力发电厂, 成立县电灯公司。到1962年初, 为了加快农电发展,各县统一成立县供电所, 归口由上海市供电局领导管理。10千伏配变之前的所有供配变设施, 划归供电局统一管理, 各县全部由大电网直供直管。农村供电方式由市电力局把10千伏架空线路送到农村的用电负荷中心, 架设10千伏配电变压器, 并由用户建造配电间或配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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