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2月27日, 上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9次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暂行规定》是全国第一个经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地方性水产养殖法规, 对上海的水产养殖生产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古代劳动人民对渔业生产总结得出 “竭泽而渔,岂不得鱼, 而明年无渔”的认识。民国期间,政府颁布“渔业法” 和 “渔业法实施细则”, 但执法不力,流于形式。新中国成立后, 上海渔业发展很快, 水产品市场供应有了大幅度增长, 但仍满足不了城乡人民对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特别淡水鱼产量很少, 年人均不到1千克。发展淡水养殖, 由于水面使用权上的渔、农矛盾和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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