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高级社的人社政策,主要的如下:
1.社员。凡是年满16岁的男女劳动农民,经过社员大会通过,均可成为社员。
地主、富农分三类对待: ①对于积极劳动, 守法、老实的做为社员, 但不准在社内担任任何职务;②对于比较老实, 劳动表现一般的, 允许入社, 作为候补社员; ③不很老实, 劳动又不积极的, 由乡人民委员会交社管制生产, 进行劳动改造, 不作为社员。以上均须经社员大会通过, 县人民委员会批准。
2.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社员的土地, 全部归社集体所有。社员个人不许买卖和出租土地, 社员不再分得土地报酬。社员的房屋基地及宅旁小块空隙地, 仍归社员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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