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上海市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将棉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每年在棉花播种前,按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棉花收购计划和基数,由供销社与植棉单位签订定购合同,秋收时由供销社统一收购,完成合同后多余的棉花实行议购议销,价格随行就市。嗣后,连续多年实行合同定购,不放开棉花市场,由供销社统一经营。
1996年,国家加快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政府不再给植棉单位下达棉花生产计划, 供销社不再代理政府收购棉花; 取消了棉花合同定购, 棉花产销由国家计划指导变为市场引导, 棉花流通由供销社独家经营转变为多渠道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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